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

說民主,誰是民主


香港的「商品說明條例」已生效。老實說,這法例我也只是有個約略的概念,細節如何,尚沒了解過。

但公開發言,表明即使大部份民意明確表向,也會選擇作出與民意相左的決定,這等人士若還可以把自己標籤為「民主派」或「泛民主派」,不是太過觸犯「商品說明條例」了麼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