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12日 星期六

「電影小說畫報」

買進了兩本二手雜誌,第 79 期及第 84 期「電影小說畫報」,都是在 1976 年出版的。

購買原意,是見到他們的作家名單中包括了倪匡,除了想看看這書的編排如何,也想碰碰運氣,看是否有緣遇上倪老的一些零散作品。誰知這出版社精眼至極,書中所有文章,都沒註明出自何人手筆,只是在一開始的封面內頁,有個「本刊名作家簡介」,介紹了毛山雲亦舒杜寧何龍、倪匡、桑白曹原雷雨田雷蕾潘柳黛龍驤蕭金等人,如此一來,即使上述作家只是在一開始時替雜誌寫過三兩篇作品,之後全是由出版社中人所寫,即使落在今日的「商品說明條例」上,恐怕亦難有證據作出異議了。


根據手上這兩期「電影小說畫報」,它是半月刊,每月逢 5 號及 20 號出版,約 160 版內容,主要是如小說般的電影劇本 ( 即是所謂「文學劇本」? ),當中加插訪問或介紹明星藝人的專稿;每期又有個「猜劇照有獎遊戲」,謎底會在 3 期之後揭曉。

最特別是有幾頁「徵友版」,「陳大文:男,十八歲。愛好交友,交換郵票,看電影」之類個人簡介附帶郵遞地址,讀者有意可寫信直接聯絡當事人,之後成為筆友,甚至在通信一段時間後,相約會面。這種專欄,當年頗流行,現在看到,仿如隔世。

看版權頁,這書由香港出版,再發行至東南亞及歐美等地。現在,要收集的話,似乎便是在台灣的拍賣場能找到較多的期數了。

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

替死者發聲


某首歌曲,由於歌詞勵志及動聽,彷彿被捧成一場運動的主題曲。歌曲面世後,命運已不握在創作者之手,變成十分被動,這是意料之中的事;已去世的創作者,因為歌曲被挑選了,所以也自然地被歸邊為活動的支持者,則難以接受。

然後,死者弟弟所做的一些事情,不為活動支持者所接受,便說死者泉下有知也會不高興。到底是誰來替死者發聲?

叫人黯然。

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

半套書──「閱讀深情」

二手買進了半套書──徐振邦著的「閱讀深情──私藏書店風景」,「文星圖書」 2002 年 7 月初版,定價港幣' HK$88。

根據序言,作者先是在 1998 年初版了「香港書店巡禮」,次年再推出該書的修訂版。事隔數年,便出版了這套書,共分兩冊,一本叫「閱讀方向──測繪書店地圖」屬於指南式的導遊書,用地圖方式標示各區書店的所在地,兼有書店的詳細資料;另一本便是「閱讀深情──私藏書店風景」,是散文式的介紹文章。

四本書中我只擁有這本「閱讀深情」。作者很絕,丁是丁卯是卯,書店的詳細資料果然都盡放到「閱讀方向」中去,在「閱讀深情」之內,伴隨散文的雖也有相片,但是連所介紹的書店之地址都欠奉,更別說電話、傳真、電郵、網址、營業時間等資料了。好傢伙!


「閱讀深情」共收文章 50 篇,即是介紹了 50 家書店。在這十數年間,我路過所在位置,親眼確定當中已經關張的書店也有好幾家,其餘的到底還有幾多家已經不復存在了,真是不忍細數。

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

以退為進?


老友聽說有本書被禁了,到處都買不到,於是便想方設法找到一本。讀完後,老友發現沒有什麼值得禁制的內容,便心中存疑:難道這是一種促銷新手段?

我覺得這也不是沒有可能的。

這手段,說是「新手段」也不正確,因為存在已久;但又算「新」,因為似乎這一代人士愈來愈多採用。競選的人,未參選已說被打壓;參加比賽的人,比賽前先疾呼將會備受針對;新書或文章,還未面世,已經有個「禁書」之名。各式各樣範疇都可看到例子,不一而足。

若果參加一個比賽,事先張揚必會受到打壓,會否反而令到評審避嫌而傾側向自己,增加勝出的機會?手法雖非磊落,但以「成敗論英雄」的話,又未必不是一個良策哩。

2015年12月8日 星期二

「網絡 23 條」

人們俗稱的「網絡 23 條」,指香港政府修訂部分法例,對互聯網進行規管,並把現有法例引申覆蓋到網絡的計劃,名稱來自「基本法」中有關「國家安全法」的「23 條」。

對於這法例的修改,要我給意見,有點尷尬,因為杜絕借助互聯網這平台,惡意散播虛假資料,影響到社會的安寧,我們理應大力支持,但同時,我也是個「既得利益者」,起碼若要依足「網絡 23 條」的要求,很可能「龍之天地」這裡的插圖便要大幅減少了。


最難忘有一個例子,發生在我中學時期,看到日本漫畫家寺澤武一的名著「Cobra」中的一幕,畫面上描繪著主角哥布拉 ( 或譯作哥普拉 ) 的遭遇,卻沒有任何對白,讀者看到的文字,其實是某角色所唱的歌詞。在那一兩版內容上,赫然還寫明了那歌詞的版權持有者名稱,以及代表「版權所有」的符號!

我當時是極其意外的,心想:「要不要這麼大件事啊!」香港的連環圖漫畫,不時也會看到作者在文字之中,採用了現成的歌曲歌詞或詩句等,幾曾見過有任何述及原作者是誰的介紹?更別說會考慮聯絡版權持有者及付款借用版權了。

正正由於上述的個人經驗,就發生在日本這個創意工業王圖的作品中,所以當有人大聲疾呼「網絡 23 條」會完全扼殺香港的創作自由,我對此說是很有保留的。

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

頂讓


有門生意,似乎與地產代理行業有點相關,又似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,就是作為中介人,介紹買家購入一家現成的公司或是現成的一盤生意業務。

間中會看看有關的廣告資料,看有否合乎客戶要求的業務,合適的話,客戶買入了一盤生意連相關牌照,又可同時接手了合用的舖位,可收事半成倍之效。

但若那盤生意質素低劣,為何買家要買入?若那盤生意十分優質,經營者又為何要放棄?所以一一細看廣告中舉出的理由,總是帶點「無奈」的,如健康問題、移民、另有更宏大發展等;當中也許有些是事實,但我想,更大比例只是虛構出來讓賣家好過點的「下台階」吧?

我一直都有這樣的懷疑。

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

累贅

香港天氣開始帶點涼意,外出工作時舒服了不少,本是好事,不過一整天的天氣又不是一致到尾,要在輕便衣服之外,帶同備用禦寒工具,便覺累贅。

轉涼同時下雨,是累贅上加累贅,尤其是當雨勢時大時小,不得不防備雨勢會太大而帶同了長傘,最後只是零星小雨,一把摺合傘已足夠應付有餘時,便會後悔,覺得長傘累贅。而且這種情況下,穿梭室內室外以及上落交通工具時,時有留下長傘忘記拿走之慮。


拖著一身身外物,終於回到家中,輕鬆下來,故事應該完結了?還未。

長傘本是長期放置在寫字樓作備用的,若不拿回去,下次再需要時怎辦?於是次日又要拖著一把長傘上班去,儘管那個早上天氣好得不得了。

停不了的累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