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

鑽大企業的空子

New Balance 在中國內地的「侵權案」敗訴,法庭判決早於該公司註冊「新百倫」中文名稱的公司權益有效,New Balance 更要向中國「新百倫」作出賠償。

這事令我想起香港的「地鐵公司」,一度也被人搶先註冊了 mtr.com.hk 的域名,所以網頁位址要另想辦法,以一個相近的暫代,直至幾年後有關投機者見「地鐵公司」不會屈服,放棄糾纏,「地鐵公司」( 現今「港鐵」 ) 才能奪回 mtr.com.hk 這個最直接的域名,沿用至今。


現今經濟運作,一概以法為本,但環球企業的業務,不同國家不同地區都有涉足,而每個地區的每項權益登記,都要獨立申請,海量的處理中,難免有掛一漏萬的情況;大企業競輸了給小商號的例子,過去存在,未來也一定陸續出現。

那麼多的例子,擺明了是意圖混水摸魚想鑽大企業空子的,在明文法規下大企業因自己的行動疏失而令到有空子出現,讓人鑽入了,唯有先埋怨自己;大家都知道,想依靠道德規範要求別人自律,看到有空子也不去鑽營取利,是個太天真太傻的想法。

別說已依法律搶先一步作了正式註冊的競爭對手,就算是沒有任何註冊沒有任何權益的「用家」,也可以因為「原有的角色名字我們已叫了多年叫順了口」而大力反對企業把產品正名,有法律保障的人,怎會不去得更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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