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5月11日 星期五

社會中的假設


香港有不少投資計劃,都把投資金額的進場門檻定在港幣 800 萬元,這可能是和「證券及期貨條例」中「證券及期貨 ( 專業投資者 ) 規則」有關。

簡而化之,若以個人名義擁有不少於港幣 800 萬元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,組合可以包括現金、存款、存款證或證券等,便可被視作「專業投資者」;推出投資計劃的機構,應要提醒投資者計劃中的一些風險,但對於「專業投資者」,則可免責不向他們作出有關聲明。

假設了一個人擁有 800 萬港元便即等如擁有足夠豐富的投資經驗及眼光,太也大膽,須知有些人士的資產,可能是經過繼承或博彩得回來的,和他們的投資能力可以亳不相干;有些長者積累數十年後得到一筆儲蓄,也不等於他們有足夠金融知識,判別計劃中的投資風險。當年「迷你債券」的風波中,也不知有多少如此財富多知識少的人士中伏。

近年來多了爭取把長者獲政府津貼的年齡下調的聲音,當中也有著一種假設───年紀大者在過去那麼多年間,對社會作出過不少貢獻。當我們環顧周圍,見現在社會中有些年輕人士也是對社會並無貢獻的,便知道他們一旦成為長者,即被視作有貢獻人士,這個假設,相當粗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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